发布日期:2014-04-11
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安置房(木林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木林村安置房项目由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建设项目于2012年经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立项开发,由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文号为:吴发改中心[2012]364号,文件批复同意立项开发。拟建项目位于苏旺路与东太湖路交叉口西南地块,本环评包括木林村安置房项目的A、C地块。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43287.97平方米,容积率2.63(A地块)、2.59(C地块),建筑密度14.60%(A地块)、16.26%(C地块),绿化率41.43%(A地块)、37.30%(C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475555.81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23.3亿元,本项目拟于2014年2季度开始建设,2016年1季度建成投入使用。
2、环境质量现状
(1)地面水环境现状评价:越来溪COD Cr 和总磷超标严重,超标倍数达1.35倍,SS和石油类略有超标,超标原因可能由于沿线生活污水未全部截留所致,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京杭运河城南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游和下游除氨氮、总磷略有超标外,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排放口下游超标由于该断面属于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的混合段。
(2)环境空气现状评价:项目所在区域的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
(3)环境噪声现状评价:本项目仅N4(本项目南侧)监测点夜间超标0.8dB(A),其余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4a类标准要求。N4测点昼间噪声超标主要受居民生活及社会噪声影响。
(4)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本项目监测点的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5)土壤环境现状评价: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陆域施工开挖土壤中的总砷、总铬、总铜、总铅、总镍、总锌、总汞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8568-1995)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良好。
3、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结论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建筑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在其下风向可达150m,影响范围内TSP浓度平均值可达0.3mg/m 3 ;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在150米范围内;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施工现场清洗废水;施工阶段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的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木材、废砖、土石方等。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居民生活污水、商业零售及公建等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吴中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吴中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入京杭运河。
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所用燃料拟为天然气,属清洁能源,燃烧产物基本为CO 2 和H 2 O,可以直接排放;居民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自行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楼内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达标;项目地下车库通风排口的位置设于绿化区内,布局合理。预计经以上环保措施,本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③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对于纸张、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分别回收后交综合利用部门处理。有机类的生活垃圾则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即可。建设项目最终无固废外排。
④环境噪声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生活用空调室外机、小区内各公用工程动力机械噪声、以及汽车出入车库的交通噪声和小区人员社会活动噪声等。小区从建筑格局上合理布置,设备、管线均增加减振措施,采用隔声、吸声材料,从源头上削减噪声声波的振动,通过距离衰减、构筑物隔声削弱噪声影响,使其排放能够满足规定的环境标准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档,对堆土场、散装建筑材料堆放场要采取压实、覆盖等预防措施。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放;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减少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施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或机械排风系统兼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减少车库内废气积累,利于通风,使地下车库尾气的排放对小区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并尽量优化排风、送风、排烟系统。
2)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京杭运河。建设项目阳台污水收集系统及排放口须按照《关于新建居住建筑增设阳台污水收集系统的通知》要求设置,收集的阳台污水汇同其他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进入吴中区城南污水处理厂,确保阳台污水不直接排入雨水管网,使居民区雨污分流工作落实到位,杜绝生活污染源中的氮磷直排入雨水管网。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部位加筑隔声防护墙和防雨顶棚,防治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噪声可能对小区内较近住宅楼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并在出入口设有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同时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保持车流畅通,严禁轰鸣。
4)固体废弃物
小区内的垃圾可分为区内居住人员的生活垃圾、小区内活动产生的零散垃圾和小区内绿化产生的公共垃圾。对于生活垃圾的收集可采用定点方式中的专用容器法;而由于人员活动产生的零散垃圾,则在区内多设废物箱收集;对于小区内的植物落叶等公共垃圾,则由专门人员清扫收集。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在施工阶段和营运阶段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将降低至最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6、公众意见征询的范围和方式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附近与本项目位置较近的居民及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公众参与调查的事项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及其结论的意见,及对项目本身的其它意见。
(1)公众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质量的反映。
(2)公众对拟建项目了解程度及反映。
(3)公众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是什么?
(4)从环保角度出发,公众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5)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公众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7、公众意见调查形式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8、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越溪龙翔路777号
联系人:孙工
(2)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建邺路98号
邮编:210005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25-84202066-6500
E-mail:huanjingsuo2012@163.com
9、公众意见受理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