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3-31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吴环综〔 2013 〕 4 号
你单位报来委托苏州高新区苏新环境科研技术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具体意见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你单位在吴中区龙西路 113 号改扩建吴中实验小学及幼儿园项目可行。该项目总投资 19500 万元,改扩建后占地 39108.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6600 平方米(计容面积 30500 平方米,小学占 23000平方米,幼儿园占 7500 平方米),绿化面积约为 14626.6 平方米,绿化率 37.4% 。建成后小学拟规划 48 个班,可容纳 2160 名学生,幼儿园规划 18 个班,可容纳 540 名幼儿。
二、加强建筑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按规范操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防尘降噪措施,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控制扬尘产生,施工扬尘执行《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同时严格规定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避免扬尘、垃圾对周围居民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整个校区内严格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经福星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年排放量不得超过 47200 吨。
四、食堂油烟必须安装净化装置,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相应标准值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排烟口必须按照《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置。
五、必须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交通等噪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降到最小,区域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风机、空调等噪声源排放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 类区标准。
六、食堂餐厨垃圾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必须送规定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七、项目建成后必须向我局提出办理验收申请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苏州市吴中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