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建批发零售、商务金融和住宅餐饮用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4-09-29

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建批发零售、商务金融和住宅餐饮用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建批发零售、商务金融和住宅餐饮用房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龙翔路东侧、东太湖路北侧,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各单位、企事业和市民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龙翔路东侧、东太湖路北侧,总投资65亿元;项目用地10171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9944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商务中心、办公、公寓、酒店和商业用房。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①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厨房产生的油烟、燃烧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以及垃圾异味,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商务办公和酒店等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城南污水厂处理,不会对污水厂造成冲击,尾水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水泵、风机、配电房等设备噪声,以及汽车出入地下车库的交通噪声等,拟采用将水泵、风机等产噪设备放置于集中地下室设备机房内,并采取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以起到隔声降噪的效果,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餐厨垃圾委托专业公司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布局合理;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吴中区内平衡,可维持环境质量现状。因此,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是适宜的,建设是可行的。

(4)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0512-66568774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70号

联系人:温工

联系电话:0512-68361805-611

电子信箱: 267270479@qq.com

传真:0512-68361607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3、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希望和要求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面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简本,或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通过邮箱索取环评简本。

 

 

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