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 7 日内,须向公众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 1 )建设项目名称:苏州吾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工业高标准厂房项目;
( 2 )拟建地址:吴中开发区越溪街道创高路南侧、溪水路西侧;
( 3 )地块总用地面积: 7.35 万 m 2 ( 110.279 亩,其中一期 104.605 亩,二期 5.674 亩),总建筑面积 14.8 万 m 2 ,绿化面积 22349.39 m 2 ,绿地率 30.4% ;
( 4 )建设期:拟开工日期 2014 年 1 月,分两期建设,计划建设期 24 个月。
( 5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工业高标准厂房,包括适合各类高新产业的办公场所、综合服务中心、适合各类科技产业及中小客户的办公场所、实验、研发场所。本项目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等;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苏州吾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12-6656561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 1971 号 )
联系电话: 0512-6802663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见附件 1 ;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 )工程分析及污染治理措施评价;( 2 )水环境影响评价;( 3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4)声环境影响评价;( 5 )固废环境影响评价。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该项目周围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该项目的看法、希望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起 10 个工作日内,联系建设单位 苏州吾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或评价单位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