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熙春实业有限公司苏地2013-G-32号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4-11-14

苏州熙春实业有限公司 苏地 2013-G-32 号地块 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地2013-G-32号地块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63257.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7223.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5916.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1307.57平方米

建设内容:地上主要建设5栋大平层办公楼、1栋办公主楼、1栋餐饮娱乐楼和18栋别墅式办公楼;地下主要建设地下车库、设备机房等

投资总额:154000万元

建设地点:苏州太湖度假区孙武路以南,香山北路以西,天镜北路(规划道路)以东,后塘路(规划道路)以北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项目在评价范围内设置两处大气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引用《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回顾性评价》于 2013年6月13日~26日的监测数据。根据吴中区监测站监测数据,项目东南侧2700米处游客中心和项目西北侧650米处舟山村两处监测点 SO 2 、NO 2 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要求;游客中心和舟山村两处监测点PM 10 均有超标现象,主要是由于游客中心和舟山村附近舟山花园、旅业大厦施工扬尘造成局部PM 10 浓度偏高,随着施工期结束PM 10 浓度也会随之降低。所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良好。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吴中区环境监测站2013年6月18日~21日历史监测数据,木光河光福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米与下游1000米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有超标现象,主要是由于木光河及支流部分区域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直接排入河流中,随着地区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木光河水质将会有所好转。

(3)地下水环境

根据吴中区监测站2013年6月13日~26日和2014年9月23日的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高锰酸盐指数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水质要求,氨氮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V类水质要求。

(4)噪声环境

根据吴中区环境监测站2014年10月27日~28日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除临近孙武路的少量监测点外,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部分监测点夜间超标主要是由于项目北侧的舟山花园以及项目西侧的旅业大厦施工造成局部噪声偏高,随着施工期结束噪声也会随之降低。所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总体质量良好。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

施工期对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餐饮油烟废气,厨房天然气燃烧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垃圾恶臭气体;污水主要为综合生活污水等;噪声主要为水泵、空调风机、地下车库换气风机等设备噪声,以及汽车出入的交通噪声和商业噪声等;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商铺商业垃圾和厨房餐厨垃圾(包括隔油器废油)。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天然气为清洁能源,产污量较小,经通风稀释后影响很小;厨房油烟经高效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通过机械换气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光福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较小,水质简单,不会对污水厂造成较大冲击,尾水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拟将水泵、风机、配电间等产噪设备放置于地下,并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以起到隔声降噪的效果;空调风机设置于建筑顶部,设备基础安装减  软垫或阻尼弹簧减振器,以达到减振效果;对场界、地下车库出入口处和地面临时停车场周围加强绿化,合理规划项目地块内的车流方向,保持车流畅通,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将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项目商铺引入具体项目时,要求限制项目种类,不得引入容易产生高噪声、有异味等显著影响办公人员工作的项目,同时针对引入的具体项目采取适当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关标准要求。综上所述,项目投入运营后风机房、水泵房、空调风机、配电间、交通、商业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餐厨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布局合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太湖的生态环境造成显著影响,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吴中区内平衡,可维持环境质量现状。因此,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是适宜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企业、单位、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3)建设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调查的时限: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收到的公众意见有效,邮件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熙春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文豪

联系电话:13771922208

联系地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3号

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619

E-mail: ttkang@njuie.cn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逸夫管理科学楼14层

注: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面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简本,或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通过邮箱索取环评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