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扩建3600万节锂离子电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材料

发布日期:2014-08-19

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扩建3600万节锂离子电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材料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对 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扩建3600万节锂离子电池项目 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工作。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7天)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12-65252942、65637831

三、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科

四、联系人:陈科长、朱科长

五、信息反馈邮箱:wz65252942@163.com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扩建3600万节锂离子电池项目 建于江苏苏州吴中区 胥口镇孙武路86号 , 本 项目总投资9998万美元, 生产规模为年产锂离子电池3600万节,锂离子正极板3500吨,锂离子负极板3000吨。本次验收产能为 年产锂离子电池3600万节 、正极板583t/a、负极板500t/a 

该项目 于 2011年6月1日,苏州市环境保护局以 “ 关于对三洋能源(苏州) 有限公司增资扩建 3600 万节锂电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苏环建【2011】125号) 批准了 本 项目环评,但该项目实际建设中,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处理措施以及产品规模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于2012年8月委托苏州高新区苏新环境科研技术中心编制三洋能源 ( 苏州 ) 有限公司增资扩建3600 万节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修编报告,2012年10月苏州市环境保护局以 “ 关于对三洋能源 ( 苏州 ) 有限公司增资扩建3600万节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修编报告审批意见 ” (苏环建【2012】288号)批准了 本 项目修编环评, 后于2013年11月(苏环建【2013】264号)、2014年3月(苏环建【2014】41号)进行了二次修编说明。 201 年 月由苏州市环保局同意开始投入试生产。

苏州市环境监测站于201 年 月进行现场踏勘,于201 年 月 8~ 9日和 7月3 日对 本 公司进行现场验收监测, 201 年 月 5日 由苏州环保局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

二、主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序号

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1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2008 ) 类区标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中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的规定。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 三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故推荐标准。

本项目废气经过处理后排放,排放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二级标准。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类区标准。污水接管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 三级标准。

2

厂区应按 “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 ” 原则规划建设给排水管网,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必须安装切断装置,严禁各类事故性废水排放。必须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和消防水收集系统,以便有效收集初期雨水、事故性废水、消防水。

废水事故应急池和消防水收集系统已建, 设置 00立方米容量的事故应急池 。 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胥口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

3

建设单位应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100 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

4

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安全贮存。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

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委外处理,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

必须全面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原则,强化节能降耗和低污染工艺研发,从源头控制和削减污染,合理进行生产设备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周边绿化隔离带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类区标准。

6

加强环境管理和岗位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储运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已制定相关文件备查。

7

排污总量指标按我局复核的排污总量指标申请表要求执行。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口和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存放地设标志牌,废水、废气、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排放口按装水量自动计量装置、 COD 等在线监测仪,并与当地环境保护局联网。

本项目排放总量均达到苏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批要求。 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三、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各项环保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基本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