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6-30
根据苏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 2016 】 34 号)及苏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苏环办字【 2016 】 49 号)文件要求,为确保环境安全大检查取得成效, 6 月 28 日,苏州市环保局孙丽青副局长带队第三督查组,对我区河东工业园内的苏州瑞红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苏州长征 - 欣凯制药有限公司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组对照《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现场和台账资料检查,重点检查了两家企业环境安全自查自纠、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应急培训演练、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 7 个方面情况。督查组对两家企业之前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同时要求企业在今后生产中应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