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召开燃煤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约谈会议

发布日期:2015-09-16

    为贯彻落实大气“国十条”、“省十条”、《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快推进全区锅炉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9月底前必须完成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程治理项目的80%以上,年底全面完成。

    9月14日下午1:30,区环保局召开了专题会议,约谈全区未完成整治的燃煤锅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的有区环保局毛刚局长、浦惠民副局长、管理科工作人员、各环境监察中队负责人、各镇区(街道)环保助理(科长)及未完成整治的45家燃煤锅炉企业负责人、42家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负责人。会议首先由浦局长通报了全区今年以来燃煤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被约谈企业代表对落实整改要求进行表态,最后毛局长强调:一要强化思想意识,充分认识开展燃煤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的重要性;二要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燃煤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三要强化执法监管,确保燃煤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取得成效。毛局长要求:一是请各被约谈企业尽快启动整治工作;二是请企业在9月30日前将整治方案报当地环保办,由环保办汇总后报送环保局管理科;三是请各监察中队对未完成整治的45家燃煤锅炉、42家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全面开展督查,10月底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环保局管理科;四是对10月份仍未启动整治的企业将按新环保法、省大气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