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环保局举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两高”司法解释学习培训班

发布日期:2013-11-13

   过去污染环境造成一人死亡才能定罪,现在一人以上重伤就可定罪……针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的新变化,10月15日上午,吴中区环保局组织举办专题辅导培训会,局中层以上干部、监察大队全体人员、各镇(区、街道)环保助理共70余人参加。

    培训班特邀吴中区检察院杨隽科长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两高”司法解释作讲解,她结合近期国内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逐一分析解释实施前后对污染环境行为处罚力度的不同,解读“两高”环境污染司法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两高”司法解释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门槛和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实施后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和环境监管水平,为推进“美丽吴中、美在太湖”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