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发布日期:2014-05-19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近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更好地发挥好这一法律武器,充分体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宗旨,全面提升我区环境监察水平,5月16日,区环境监察大队在大队长的带领下,采用“逐章逐条,新老对比、层层剖析、联系实际”的方式,对新修订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进行了集体学习。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从法律层面加大处罚力度,提出了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按日连续计罚,罚款将上不封顶,赋予环境监管部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制定了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新《环保法》在立法理念、监管机制及法律责任方面体现出很多亮点,是针对我国现在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新法创新的处罚规则,既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又进一步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在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新监管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