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6年度芦苇湿地植物收割的验收工作

发布日期:2016-03-17

    3月15至16日,太湖水环境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区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城管局等单位组成综合考核验收小组,对今年各镇(街道)芦苇湿地收割工作进行综合考核验收。考核组采取抽点现场检查、查看台帐资料、听取汇报相结合的办法,按考核标准逐一对沿湖五个镇(街道)的芦苇收割质量、处置情况、收割面积进行了综合验收,并结合执法管理队日常考核的扣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