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生态补偿一年7380万

发布日期:2013-08-06

苏报讯(记者 顾玲)综合考虑湖岸线长度、土地面积及村常住人口等因素,对湿地村从原来的每村50万元,调整为按每村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三个档次进行补偿。2013年全市市级湿地生态补偿资金预计达7380万元,较去年的 4800万元提高了54%。日前,首批湿地生态补偿金已下发,涉及81个村。
自2010年我市实施生态补偿政策以来,太湖、阳澄湖和澄湖沿线湿地村的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为进一步优化生态补偿政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增强生态保护重点地区镇、村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我市今年3月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对湿地村的生态补偿采取分类、分档的办法,改变了原来单一标准的补偿模式,细化、提高了湿地村的生态补偿标准。具体为:以行政村为单位,湖岸线长度在3500米以上,区域土地面积在10000亩以上,村常住人口在4000人以上,同时达到三项标准的,每村按100万元予以补偿; 达到一项以上标准的,每村按80万元予以补偿; 三项标准均未达到的,每村按60万元予以补偿。
经过市林业部门初步审核,2013年全市95个生态湿地村中,符合100万元补偿标准的湿地村有13个,占总数的13.7%;符合80万元标准的湿地村有58个,占总数的61.1%;符合60万元的湿地村有24个,占总数的25.2%。
生态补偿标准的提高,进一步提高了湿地村保护湿地的积极性。位于太湖边的吴中区临湖镇陆舍村,为了保护太湖环境及水质失去了发展经济的机会,年财政收入不到200万元,是当地的“薄弱村”、“扶贫村”。2010年实施生态补偿以来,陆舍村已连续3年得到了50万元的湿地村生态补偿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河道清理、支付村庄保洁人员工资和建污水管网。今年生态补偿政策调整后,陆舍村的湿地村生态补偿资金由原先的每年50万元升级为60万元,再加上人工湿地水稻田的生态补偿,2013年该村将得到近200万元的生态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