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9-15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中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 2009 〕 279 号)和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吴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中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吴委发〔 2010 〕 3 号),设立吴中区环境保护局,挂吴中区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协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订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由国家、省、市、区确定的全区重点区域及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资源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制定工作;参与审核城区总体规划,并组织评审其中的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
(三)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等方面的监管及防治工作;组织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盒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管理、协调全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组织督查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全区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区生态区创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及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五)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各类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发布辖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以及环境污染的纠纷;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镇(区)、街道、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六)编制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按照国家 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全区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ISO14000 )认证 、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指导并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负责国家、省和地方环境保护基金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核查、审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区现场环境监察、检查和查处排污单位和个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征收排污费。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系统、信息工作。组织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负责编制全区《环境质量报告》。
(九)负责制定和监督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全区电磁辐射源、放射源以及放射性废物的监控和管理;参与全区核安全监督管理和核污染、辐射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区范围内的核设施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等实施安全监督。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实施辖区内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全区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分解区政府水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拟订和组织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奖惩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统一发布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环境保护局(区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设 6 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开展机关工作;拟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政务公开和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处理、督办机关文电、行政会议、政务信息和档案管理等文秘工作;归口管理、督办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保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安全、接待、老干部服务等后期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行政表彰工作;负责办理局系统的党组织建设、群团建设、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的日常事务工作。
办公室内设纪检监察室、财务科。
纪检监察室负责办理局系统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的日常事务工作。根据上级纪委、监察局以及局党组的决定和指示,制定本局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法规履行党的纪检工作职能、监察工作职能;承办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具体事务;负责受理上级或有关部门转来的信件,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接待来访,受理相关信访,并根据有关规定和领导指示,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办理权限内的行政处分,以及党纪处分提议的具体事项;加强局内部督查制度,定期督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财务科负责加强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指导监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环保专项资金资金、污染防治资金和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罚没款、排污费、监测收费等各项财政收入。承担部门预、决算及经费管理等相关财务工作;负责全系统会计报表和财务资料的汇编、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全系统领导的离任审计及其他审计工作;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各地实施;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收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初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审批及排污许可证的核发;防治污染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审批;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初审、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初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的核准。
(三)环境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区各类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并组织检查、验收,制定和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起草污染总量减排的有关政策性文件;编制全区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污染物总量控制核定下达并组织实施本区污染物总量年度减排计划,统一协调管理全区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督察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归口管理全区排污费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归口管理全区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环境监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行污染物集中控制处理,监督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参与或组织监督实施由国家、省、市确定的全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及实施情况,负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烟尘控制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建设、验收、巩固工作;制定老污染源整治规划和年度限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验收;负责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指导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区自然保护区和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情况;负责协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宣教法制科
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拟定环境教育规划、计划和年度宣传活动计划;负责协调环境新闻报道,发布全区重大环境保护新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法制、环境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起草本区地方性环境保护规范性行政措施;组织研究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组织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审查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环境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发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
(五)水污染防治科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实施辖区内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各有关单位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和任务;负责区域内水质水源保护,划定水质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区内行政区界断面、主要入湖河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和监督实施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各项治理方案和工作方案;负责向国家、省争取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和资金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太湖流域重大水污染事件防控应急预案,参与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查处工作;承担区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相关业务工作。
(六)太湖水环境应急督查科
定期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的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督查;组织对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重点项目的督促检查;考核各镇(区、街道)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协调指导影响水环境质量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协调全区范围内蓝藻和“湖泛”大面积暴发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防护、应急防控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承办应急管理日常事务。
三、 2014 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4 年环保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总体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全区“绿色发展、改革活力、民生福祉”主题,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推进 2014 年生态文明 10 大工程建设和 10 项重点监管工作,加快落实环保 50 项具体工作,努力打造吴中环保亮点,破解环保难题,为实现“吴中明天更美好、更美丽”而不懈努力。
2014 年环保工作目标是: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城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100% ;全区空气质量良好天数达标率、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得分达到考核要求;削减化学需氧量 3.7% ,氨氮 4.6% ,二氧化硫 4.7% ,氮氧化物 4.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重点区域领域环境突出问题明显改善;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确保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
(一)立足吴中实际,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全面落实《 2014 年环保目标责任书》、《 2014年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方案》, 20 大项 40 个子项细化分工,明确时限,落实责任;二是开展绿色细胞工程建设,临湖镇完成国家级生态镇考核验收,新创国家级生态村 2 个,创建绿色学校 2 所、绿色社区 18 个,以点带面促进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三是实施 2014 年农村连片整治,建设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71 个,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接管 265.7 公里,自建分离式独立设施 29 座,完成 4 套日处理 500 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安装;四是开展吴中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系统掌握规划执行情况;五是以 “六·五” 世界环境日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宣教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六是积极培育一批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基地,营造社会共参共创的良好氛围。
(二)立足民生福祉,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一是深化水环境治理,开展全区水系基本情况调查,做好 16 条河道水质监测和水质情况通报。扩大太湖水环境“五位一体”综合管理覆盖面,开展水质跟踪监测及评估和环太湖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积极对上争取资金支持,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推进芦苇、篙草等湿地植物资源化再利用;二是开展化工、电厂、印刷等 12 个行业大气污染源清单调查,掌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实施。完成东山、开发区化工园区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扩大大气监测覆盖面;三是实施区域集中供热,淘汰位于敏感区域、信访集中地区、污染较重的高污染燃料燃烧设备,大力推广引用清洁能源;四是开展餐厨垃圾和油烟治理新技术运用,减少污染排放;五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报告,编制应急预案和操作方案,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应对措施。六是开展化工园区环境监测预警和土壤污染调查,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土地修复再利用提供技术支撑;七是大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强化日常巡查,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八是开展危险废物储存、运输、转移联单专项安全检查和全过程监控,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固、危废内部管理,完善应急防控机制,制定全区产废企业清单。
(三)立足群众权益,切实解决环境问题。一是高度关注群众反映的环境突出问题,落实有效工作措施,提升信访办结率。二是深入实施环境执法十项监管工作领导领办机制,加快推进 甪 直印染行业提标升级,木渎七子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邵昂路 14 家企业废气治理等,突破重点环境问题;三是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四)立足控源截污,完成总量减排指标。一是严守生态红线,制定绿色发展产业优化环境准入指导目录,实施部分区域部分行业限批,探索负面清单管理,从源头控制污染。二是制定减排目录,将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关、停、并、转作为调结构促转型的重点,大力推进年度减排目标落实。三是完成减排指标,以结构减排为主,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并行,加强热电、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投运的污染减排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四是淘汰过剩产能,积极配合政府调控部门对产能过剩企业开展环保核查,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
(五)立足规范管理,加强环境监管监测。一是提升环境监管效能,继续完善在线监控、环境执法移动平台建设,实现全天候监控;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加大违法排污查处力度,开展环保未验收项目清理整治,强化非环保前置项目的环境管理,提高企业守法自律意识;三是推进“零容忍”铁腕执法,开展化工、污水处理、印染、电镀、重金属、固危废处置等环保专项检查,通过立案处罚、挂牌督办、移送司法等综合手段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偷漏排、违法倾倒、污染饮用水源地等恶意违法行为。四是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和预警,强化环境应急值守和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严控环境污染事故;五是拓展监测新领域,实施重点区域专项监测及生物毒性监测,加强太湖蓝藻巡查和预警监测,实现太湖“两个确保”要求。
(六)立足提速增效,创新管理机制体制。建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库,全面梳理审批项目清单;实施完善多部门沟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从源头控制污染产生;创新环境信访分流工作机制,深化区、镇(街道)、村三级环境信访调处联动,完善环境信访有奖举报办法;开展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开展环境监测服务外包;跟踪利用环保新技术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建设环保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法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
(七)立足固本强基,提升队伍能力水平。加强环保业务知识学习,注重实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深入推进环境监察、监测、辐射、宣教、信息、应急等六个标准化建设,提升环保履职能力;突出效能建设、制度建设,提高审批服务;强化环保十项监管工作督办,及时通报局各项重点工作;完善环境监察大队内部管理机制,落实环境监察大队(中队)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中队轮岗制度;加强队伍梯队建设,大力提倡实干就是能力,落实就是水平,给想干事的人以机会,给能干事的人以舞台;完善环保基层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环保监管员、企业环境监督员、民间环保志愿者三支队伍作用,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
(八)立足公开透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紧密联系环保业务工作,健全廉政风险防范、职务腐败预防、权力阳光运行等机制,努力打造“廉洁环保”;“源洁则流清,形端则影直”,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恪尽职守、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内部各项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使用、排污收费等操作办法;梳理并实施局 25 项管理制度,推进办事流程标准化、透明化和高效化;倡导公开公平的工作环境,营造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