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审批

发布日期:2016-09-29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审批
申报部门 环保局
办理地点 二楼 65637831
联系电话 65637831
权力编码 JS050600HB-XK-0007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
材料名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六份)必需
2.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立项批文
3.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必需
4.租房协议、房产证(土地证) 必需
5.当地环保办预审意见及现场勘察表
6.搬迁、扩建、技改项目提供原项目环保手续(批复.验收)
7.供地项目提供供地批复、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
8.油烟净化装置购买合同及其环保认证证书
9.餐饮项目提供厨房位置.烟道及其排口位置示意图
申报条件
受理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