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发布日期:2016-09-29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申报部门 环保局
办理地点 二楼 65637831
联系电话 65637831
权力编码 JS050600HB-XK-0007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
材料名称
1.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软盘或光盘
2.审批基本情况登记表软盘或光盘(使用苏州市环保局同意制作的格式及软件)
3.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
4.新增排污量的建设项目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排污总量申请表》
5.发计、经贸、外经部门的批文
6.若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项目需提供排水管理部门或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意见
受理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