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变更、注销初审

发布日期:2016-09-29

事项名称 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变更、注销初审
申报部门 环保局
办理地点 二楼 65637831
联系电话 65637831
权力编码 JS050600HB-XK-0006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
材料名称
许可证注销需提交以下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及台帐明细登记表,并附电子版本(5份)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变更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
5.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装置使用登记、台帐管理制度
6.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7、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相关要求
申领许可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
4.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证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许可证书面申请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